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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关于债务人死亡担保人的一些解释,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有偿还责任。 因为从其意义上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负责履行,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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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的,债务不会消亡,担保人仍需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前,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1)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执行; 根据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不受此限制。
依法债务人与担保人要一起承担责任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有时效的依法为6个月如果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约定的担保时间不得超过2年 如果过了担保时效担保人就没有担保责任了债务就需要借款人自己承担了 所以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不足清偿的担保人就要连带清偿如果过了担保时效担保人就无责了
第十九条关于债务人死亡担保人的一些解释,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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