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这一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执掌政权,对极少数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国家的这种阶级本质,要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制度,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讨论和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设立常委会,它们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中,居于全权性的首要地位。它除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制度的根本标志。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宪法第3条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表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度民主的人民代表机关;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即人民通过代表大会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三点,规定了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的正确关系,把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四、这一制度体现了间接民主同直接民主相结合。无论是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都有一个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问题,即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体现了这种结合。这首先体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上。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仅是在间接基础上进行的,而且本身具有某些直接民主的性质。因为在间接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般都经过自下而上的反复协商,广泛征求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其次还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的监督。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0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