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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的简单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失赔偿责任3、损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停结束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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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中包含的内容包括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各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和比例、赔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调解依据;(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6)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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