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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当月需要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至少上月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费。 2.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需要附报的材料身份证、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婴儿出生证明、结婚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医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提供原件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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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②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③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④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⑤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⑥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⑦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⑧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⑨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⑩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报销哪些医疗费用? 答: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此外,如果是因为诊治生育引起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生育保险报销 但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等费用)就不能报销啦。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另外,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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