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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传播都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没有牟利目的,对外没有传播,则不构成犯罪。...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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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违法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可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首先,得看是复制发行,还是销售他人的侵权复制品,前者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五百张或者违法所得三万、非法经营五万元以上可构成犯罪;后者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得看所售光碟的内容是否淫秽,如有,起点更低、刑期更重。具体情况得视案情而定,达到犯罪起点额也不一定就非得判刑,情节轻微的侦查阶段就可以取保候审或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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