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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抢劫被拘留者罪】抢劫被拘留途中的犯罪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处3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一提的是,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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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第316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对脱逃罪的处理是,给予犯罪分子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但需要注意,如果是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话,那并不能成立本罪。
(一)脱逃罪的概念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二)脱逃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犯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二、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 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 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区别既遂与未遂,是量刑的一个依据。 三、脱逃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一提的是,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罪犯又涉嫌脱逃罪,应当依据刑法”数罪并罚“并罚的原则——对罪犯新犯的脱逃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盗窃罪)没有执行的刑罚(4年)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建议罪犯能够尽快主动归案,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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