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数罪并罚应采用以下原则: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数罪并罚原则一般包括: 1、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吸收原则; 2、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的合并原则; 3、不得超过一定的刑罚期限的限制加重原则; 4、以及根据不同情况适用原则的折中原则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并罚原则一般包括: 1、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吸收原则; 2、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的合并原则; 3、不得超过一定的刑罚期限的限制加重原则; 4、以及根据不同情况适用原则的折中原则等。
数罪并罚,简单解释,就是一个人犯有多个罪名,这些罪的所有刑罚相加,实际执行的总和刑期要低于各罪相加的总刑期。具体条款在《刑法》中有如下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