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协议离婚能够产生婚姻关系解除的后果,因此法律对协议离婚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配偶身份。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双方,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达成了离婚合议,该合议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4)登记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适当的处理; (5)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你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认定为事婚姻,但因为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只能通过法院决定。双方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通过裁判程序。也就是说,你们要通过诉讼,才能解除关系。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5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