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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而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1、产生条件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效力不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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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 3、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确认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4、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婚姻的撤销,是对成立时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时,是由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出。
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 现归纳以下几点: 1、基本功能不同。 2、原因不同。 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4、时效期间不同。 以原因不同为例,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的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发生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初,是一种既成的事实。
一、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虽然离婚和无效婚姻都是解除男女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二、原因各不相同。离婚的原因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后,不是因为婚姻本身是违法的,而是因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无效婚姻的原因是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事实发生。《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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