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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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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拘只有三天,公安可以延长到一个星期,如果案情重大、多次作案等,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一个月期满后,公安可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在七天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逮捕就继续关押,如果没有逮捕就可以取保候审放出来了,所以说如果检察院没有逮捕,刑拘最长是三十七天。在这期间,公安只要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可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刑拘期间不能查清事实,那就在逮捕期间或者取保候审期间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至少需要四到六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可能更长,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减轻刑罚,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家属应尽快携拘留通知书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一般为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可退侦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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