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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双重:是的,双重劳动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些冲突。用人单位招聘尚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是,劳动者未终止...
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劳务仲裁的话,劳动关系确认是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是具有“劳动关系争议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的前提条件的。如果不是劳务仲裁,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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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要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以下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登记簿)、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书、服务证书;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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