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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不是以追究对方死亡为目的。而在故意杀人行为中,行为人在主观上以追究对方...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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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是不好区分的,一般看伤的部位、使用刀具的次数来判断定性。 实践中司法机关大多宁右勿左,本案要看致命伤在什么部位和公安机关的认识和态度。既然人已经到案,定性已经完成,一般不会更改。 自首,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即使自首也可以不从轻,本案应当获得从轻处罚。 2009年在第二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有幸就死刑符核问题专门请教过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本案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民事赔偿落实,都是不杀的情由。上述三项都具备,以我的经验,处理的好,是不会判死刑的。民事赔偿和解,十五年以下都有可能。 补充说明,本案是不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1、概念不同故意杀人是指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2、侵害客体不同故意杀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其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是为了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但并不想剥夺他人的生命,其客体仅是他人的健康权。3、既遂、未遂规定不同故意杀人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属于故意杀人既遂,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剥夺他人生命,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但是故意伤害分为故意伤害轻伤、故意伤害重伤。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4、法律后果不同造成相同的伤害程度,故意杀人的法律后果要重于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杀人,但最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既遂,造成被害人损害,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仍按照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处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但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的结构写法和应该包含的内容都没有任何差别。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受害者在担惊害怕的同时,自己也要适当的跟犯罪嫌疑人进行周全,能想办法先保全自身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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