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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标...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计算方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每日实际工资(月工资需要÷21.75天)×误工天数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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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 B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没有工作的民事主体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丧失了收入来源,此时也是不能要求交通事故的误工费的。若是在荆州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前或有固定收入,或者只有零散的收入,此时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荆州出租车误工费标准,支付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需要接受诊断和治疗以恢复健康,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经济收入减少,责任方应当按照标准赔偿减少的收入。误工费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款人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款人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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