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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盗窃行为是以涉案金额来定性的。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以治安案件处理。网友问有什么办法保出来?这...
1、有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了规定的较大标准的。 2、行为人有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 3、进入到他人的住所实施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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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犯罪的客体:受刑法保护的财产性的权利。 (4)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件。 2、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 3、盗窃未遂按既遂认定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一、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盗窃罪犯罪构成1.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5种行为。(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多次盗窃的;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3)入户盗窃的;(4)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公私财物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理解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2.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以上规定标准的50%确定。(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包括盗窃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伤残等严重后果的的情形,为兜底条款。四、盗窃罪“数额巨大”的理解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2.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上述“数额巨大”标准的50%,为其他严重情节:(1)入户盗窃的;(2)携带凶器盗窃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刑罚《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65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盗窃价值1800元,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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