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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问题有: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 二、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后果之间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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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按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实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清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纠纷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组织和日常工作。《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对于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接受物证(包括尸检结果)、调查证书(病历等事件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陈述,分析原因,根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制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几级、几级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过程。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疗患者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工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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