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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方与其和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谈谈说给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还可以要求写一份悔过书...
一、银行存款证据如何调查搜集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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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离婚协议中,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义的存款各自所有。这样的约定是好是坏,这样写比较简单的不利之处在于,一方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也知道有银行存款,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证明对方有这些存款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分割也很困难。结果,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义的存款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告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财产的分割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说不分。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查清楚对方的银行存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毕竟现在很多人还是习惯将存款放在银行,而一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入,往往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就需要对银行存款作出分割。
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2、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3、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综上所述,夫妻离婚,会对家里的财产情况做一个梳理,分割共同财产部分。如果想弄清对方在银行的存款财产情况,当事人自己去申请银行往往不会配合,这样也不是说就没有办法。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法院配合协助调查财产状况。一旦对方有转移隐藏财产行为,及时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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