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3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1,276人已浏览
3,0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