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
合伙人的债权人,是指合伙人个人在加盟合伙企业前所欠债务,或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或有关活动时所发生债务的债权人。而合伙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是享有债权的人,简单说就是借钱给你的人。债务人就是承担债务的人,就是要还钱的那一个。这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债务人就是欠别人钱或其他利益的人,债权人就是享受权利的人。比如你借我钱你就是债务人我就是债权人
1、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能够履行的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的,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债务人能够提供的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2、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在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的范围内行使追索权。 3、保修期内,债权人依法将主要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担保人在原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人义务或者禁止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人的责任。 4、债务人转移主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和担保人的同意。教科书原文如下:如果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未经其同意转移部分债务的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仍应承担债务未转移部分的担保责任。 5、债权人和债务人改变了主合同的数量、价格、货币和利率。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变更后的担保人仍应当对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债务加重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在实践中未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6、同一债权兼有担保权和物担保权,债权人放弃对物的担保,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7、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担保责任期间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债权人提出债权后,担保人仍应对破产程序中未清偿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不通知债权,也不通知担保人的,保证人不得预先行使追索权,可以解除担保人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偿还债权的范围内的担保义务。 8、在破产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的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已经取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则可以申报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的担保人或其他共同债务人未代表债务人偿还债务,则应当向债务人未来的债权申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