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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钱,属于民事纠纷,不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胜诉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时,将依法查询其名下...
1、逾期后,可与对方协商给出更多的宽限时间。一般是通过延期、分期支付或者停息挂账等结果来缓解债务压力。 2、与银行协商还款需要有较强的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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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要注意适度,不可过度超前消费,如果是买房套现那就另当别论,这里要强调的是不可过度消费。 其次,现在欠款以后,如果在还款期限内不能把金额凑齐,那么就要考虑分期,或者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适度还款,延缓自己还款压力,待资金补充上了再还款。 第三,如果有的人就是再延期也还不上欠款又该怎么办呢?不要着急,这时候应该考虑去“借”钱了,这里所说的借,不是找银行,亲朋友好友借,而是用自己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这样的贷款利息低,又可以即使还上贷款,将50万能分成5年,10年去还,那么压力就会小很多。 最后,如果50万都自己消费花了,也没固定资产去变现,该怎么办,这个时候就需要还款人自己去其他平台借款,但是一定要考虑利息的问题,要小于信用卡的还款利息, 然后还款后再用信用卡的钱去还信贷平台的钱,这样,可以左手换右手,每次只用支付手续费即可。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信用欠款一万元以上,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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