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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⒉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
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下列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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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1.未成年及在校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 2.非从业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
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下列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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