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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未遂是“能犯未遂”的对称。简称“不能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未遂。刑法理...
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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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的。若有关犯罪要素已齐全,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则为犯罪未遂,或非犯罪。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失败的是犯罪未遂。一般构成犯罪的,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是一个人实施的,有的是一个人实施的,有的是几个人实施的,有的是几个人实施的。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3、犯罪对象:是指刑法保护和侵犯的社会关系。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发送短信、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超过5000条的;(二)拨打诈骗电话超过500人的;(3)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视为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是的。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5.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6.《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7.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8.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9.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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