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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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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中的中止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中止的情况,被告人出于主观原因放弃犯罪的,认定为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都不具备刑法规定了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1、犯罪未完成的原因发生的时间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是在犯罪的准备阶段发生的。客观上犯罪人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犯罪未遂是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时发生的。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的整个过程当中,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 2、发生的原因不同 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行为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结果没有发生;犯罪中止行为是由于犯罪分子一直以内的原因导致结果为发生。必须是自动中止或者是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 所以对于三者的区别,大家以后可以根据以下思路进行辨析:首先,通过行为发生原因是意志以内的还是意志以外得导致来区分;其次,通过行为发生的时间阶段来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犯罪计划的,中止犯罪;2、中止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准备,自动放弃犯罪活动,消除犯罪后果的行为;三.中止犯罪可能存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在犯罪过程中成立,但犯罪后不能,犯罪行为实施完成后,犯罪嫌疑人自动消除犯罪的后果,举报他人的,自首或立功行为,该阶段,犯罪已经结束。刑法第二十四条 【中止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中止犯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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