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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标准: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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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面部的实际残疾标准是面部疤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落时间大于2平方厘米,超过9级和8级,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为准。首先,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包括佩套残疾登记鉴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和工伤待遇由其全额承担。
面部损伤鉴定标准:一,一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疤痕或植皮伴有严重毁容。三、三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两个以上活动功能受到限制,面部瘢痕或植皮≥2/3中度毁容。四、四级: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轻度毁容。五、五级: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关节活动功能有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有毁容标准之一。六,六级: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面部瘢痕或植皮≥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七,七级: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八、八级: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落,双侧耳廓部分或单侧耳廓大部分缺失,单侧或双侧眼皮明显缺失。九、九级:发际边缘疤痕性秃顶或其他部位秃顶,需佩戴假发者,面部有≥200px2或3处以上≥25px2的疤痕,颈部疤痕畸形,不影响活动。十、十级:面部有疤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落。
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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