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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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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口“一站式”迁移: 1、本辖区内户籍迁移的,在符合迁入地的落户政策的前提下,只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相关迁移审核手续,由工作人员通过公安内部系统完成(如山东省等); 3、家长可以事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籍和房地产证明书没什么关系,家里有户籍不一定是家里的所有权人,同样,家里的所有权人也不一定在家里有户籍。目前,户籍功能基本上限于社区、居民、人口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所有权室来说,取消户籍一般不会影响住宅的正常租赁和销售。若房产证尚没有办出,但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经实际居住,则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但开发人员必须将购房合同记录在交易中心。户口迁入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留在户口原籍地: 1,符合户口迁入地(张家界)户口准入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以购房入户的形式,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 2,具体应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迁移户口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及购房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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