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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强行收回承包户的土地吗?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该怎么办?

2022-03-05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出现特殊情形的,发包方可以对承包地进行调整或收回。这里的“特殊情形”就包括承包人居住地与身份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上述规定,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承包户的土地经营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包户全家已经迁入到了设区的市;二是承包方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虽然你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而不是迁入到了“设区的市”,这与上述第3款的规定并不相符,所以你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无权单方收回。况且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以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故村委会的作法是不对的,你有权继续耕种该承包地。如继续耕种时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你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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