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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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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不仅拥有包括质询权、知情权等各项权利,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顺利行使。与此同时,在公开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市场正常秩序,以及不妨碍其他投资者权益。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公司股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整的股东,就是指享有完整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股东,无论是分红权,还是表决权等,他都可以享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完整的股东,因为很多拿干股的人,不会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所以他通常只享有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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