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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但是要让债务人有一定的准备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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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因此,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六个月后,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借款期限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是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不定期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处理,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与借款人发生贷款关系。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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