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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设立了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
1、所谓的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设立了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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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抵押: 1、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2、预售房屋抵押是指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而其将所购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一、什么是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依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达到公平合理分配责任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看,过失相抵不仅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领域,还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领域。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也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1款第2项亦明确规定了作为高度危险作业之一的机动车致人损害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二、过失相抵原则的法律适用在无过错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应有一个限制。无过错原则的设立,是由于经济高度发展带来的许多无法预防的高度危险的结果,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强调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实现社会公平。如果在无过错领域对过失相抵不加限制,则与过错责任几无区别。对过失相抵的限制分为二方面,一是对于受害人的过失,应理解为重大过失,一般性的过失不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于侵害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在侵害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亦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是否能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亦不能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加害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损害结果已是加害人追求的必然结果,纵使受害人因疏于对自身安全的注意,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在加害人的故意情况下,受害人即使谨慎从事,亦已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1)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且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的,破产财产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2)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但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属于先存在债权,后抵押的,该抵押行为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视为普通债权; 3)如企业资产较少,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即使抵押有效,该抵押权将无法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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