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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而且应当载明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载明查封、扣...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而且应当载明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载明查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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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规定了抵押估价应该由银行作为委托人并承担估价费用,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是银行作为委托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拟抵押人作为估价委托人并承担估价费用。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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