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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 1.法医临床鉴定; 2.法医病理鉴定; 3.文书司法鉴定; 4.司法精神病鉴定; 5.法医物证鉴定; 6.微量物证...
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 1、法医临床鉴定; 2、法医病理鉴定; 3、文书司法鉴定; 4、司法精神病鉴定; 5、法医物证鉴定; 6、微量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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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三)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四)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五)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六)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七)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八)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十)其他部门委托的鉴定。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具体时限。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明确一些,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关的时间规定。比如:第一、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转交劳鉴办;第二、劳鉴办自收到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交鉴定事项办理窗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第三、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自收到,劳鉴办送来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第四、鉴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整理归档。
(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 (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三)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 (四)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 (五)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六)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 (七)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 (八)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十)其他部门委托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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