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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是终止公司权利和义务,取消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消灭。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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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程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或特殊情形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然后,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3、结束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 4、将公司解散情况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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