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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保证人就不再具有担保作用,债权人也就是不能够要保证人承担责任了,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且保证期间大于两年的,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对于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 从上述条文来看,保证期间应优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并未对保证期间的最长时间作出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担保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还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也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原理:主债务是主合同,保证是从合同,主债务结束,从债务自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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