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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放弃继承权属于特定的继承人,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放弃继承的主体资格;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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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放弃继承权属于特定的继承人,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放弃继承的主体资格;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如果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1)具有放弃继承的主体资格。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如果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1、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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