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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后,招标人不得废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
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不可废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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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后,招标人不得废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和电话号码。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公告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标的情况经常发生,如果发生废标该怎么办?建筑工程招标所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是指不再对该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的评价,淘汰出局,不能作为中标候补。废标是否在投标时不确定,在投标过程中应由专家审查决定。投标期满时,投标人不足3人,投标人应依法重新投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3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投标评价委员会排除认定为废标的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可否决定所有投标。需要废除的情况下,购买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的投标报价超过了购买预算的购买任务被取消了。投标项目废除后,购买者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者废除投标的原因。
我单位刚在7月11日中了一个标,网上也公布了,可是7月14日又中了一个项目,需要在网上公布,可是去招标办上公示的时候,招标办说我们上一个公示的项目和这一个公示的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同一个人,项目经理是不能有在建工程的,所以7月14日的这个项目中标公示要被取消,但是两个项目同时中标也不是我所预料的,现招标办要求说让我们去把7月11日中标的项目经理换掉,才能让我7月14日的项目上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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