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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拥有的公司资产如何处理?

2024-11-18
在您遇到公司财产分割、执行程序或债务承担等问题时,我们真诚地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流程。专业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并给出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企业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您的夫妻曾共同创建的公司主体名义下存在任何形式的财富,您需要详细了解公司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之间的划分状况。在没有明确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夫妻个人财产之外的。 关于执行程序,如果您需要对该公司主体名义下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执行程序通常包括查封、拍卖等多个环节。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积极配合执行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公司股权证明、财务记录等。 最后,关于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创立的公司主体名义下的债务可能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您存在此类债务,您需要与专业律师进行深入探讨,以确定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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