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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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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一)配偶(结婚一年以上);(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孙子女;(三)兄弟姐妹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兄弟姐妹。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一)配偶应当一起申请;(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三)未成年子女和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起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起申请的,未成年子女和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为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经适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或者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一)配偶(需满1年);(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四)父母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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