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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户口,弄虚作假分得土地补偿款,数额较大的,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法律链接:...
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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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土地征收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违反刑法,事后会受到法律制裁,所得不当得利也需要返还。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犯罪的两种形式(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犯罪认定的起点:国家征地工作人员是否知道他人的诈骗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必须符合共同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的认定非常重要。共同犯罪故意的存在往往取决于行为人和其他犯罪分子是否有意思联系,具体到征地补偿,即征地工作人员是否知道他人骗取征地补偿的事实。如果你知道,你会进入共同犯罪的判断领域;如果你不知道,就没有共同犯罪的问题。(二)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犯罪的形式。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骗取征地补偿行为有明知的条件,就进入了共同犯罪的认定领域。结合其客观行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犯罪有三种形式:(1)事中明知不作为。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开始对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的行为不知情,但随着征地工作的开展知晓,事后会收取他人给予的感谢费。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前,知道他人骗取征地补偿的行为并予以帮助,事后收取他人给予的感谢费。(3)事先积极寻求积极行动。国家征地工作人员事先积极与他人寻求骗取征地补偿,其职务便利是达到骗取结果的主要途径,事后收取他人给予的感谢费。内外勾结的三种实践形式都是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的犯罪。虽然只是程度上的差异,但这种程度上的差异阻碍了司法实践中共同贪污罪的认定,导致此类案件同案判决不同。
被征地农民当然应该领取征地补偿款,征收土地是国家政府行为,只有政府把土地征为国有后才可以出让或者划拨给企业用,企业并没有权力直接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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