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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要对保险合同做充分的解释。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保险的投保人无力负担的,经过协商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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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在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可以在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如果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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