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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涉及到分配股权的话,一定是两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情况。 1、一般而言,如果创业只是自己一个人的公司或是项目的话,就涉及不到分配股权,但是...
创业初期涉及股权分配的,必须是两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创业只是自己的公司或项目,就不涉及股权分配,但如果两人以上,就需要提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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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
1、股东退股的方式: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只有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的两种方式。 2、利益分配:不管股东采用什么方式退出,责、权、利必须一起转让,所以不存在分配盈余公积金这种可能。转让时退股股东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第三,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这防止股东和股东或公司串通起来逃避公司债务的重要防范措施。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考虑这几个因素: 1、市场经济,也是资本经济,怎样出资,要看个人经济实力和意愿。 2、谁投得钱多,谁分配的多,这是最大的公平。 3、处理好股东利益和管理者利益的关系。股东利益可以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而管理者的利益则依照能者多劳的原则确定,这两者是不矛盾的,关键是要提前说说明白,这在公司法上叫做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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