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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签完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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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该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法定身份权。
离婚探视权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如果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或者双方协议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探望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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