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如何解释

2022-10-08
没用法律上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因感情不合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八、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确无和好可能的;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