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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不是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2021-10-0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妨碍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命令不提交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强制拆迁由政府向法院申请,法院决定是否强制拆迁。法院裁定,允许强制拆除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具体执行,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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