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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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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受伤,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即直接向法院起诉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所以也建议无论什么时候工作,都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雇主(贵单位)对该同志在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劳务雇佣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退休人员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比较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工在就业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员工证明自己在就业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就已经完成。无论退休人员是否对伤害有过错,只要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责任。此外,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增加了企业的责任。比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标准高于工伤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不能主张。
员工退休后,工资按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和工伤是没有关系的。在退休前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可享受不低于本人工资70%的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工伤五级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多少钱。工伤五级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但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多少,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因为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其养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别。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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