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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保全的方法包括进行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三种,票据权利保全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权利人在票据丧失的情况下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票据持有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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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票据权利作不同的分类: (一)依据票据法理论分类票据权利可分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主票据权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一般包括:持票人对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本票发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银行保付支票保付人的付款请求权。 2、从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是指在主票据权利未能实现时,即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或者有其他原因使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的,票据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从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从票据权利以主票据权利的未能实现为其行使的前提条件。 3、辅助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是指与支付票据金额的目的直接有关的权利,一般包括:持票人对参加承兑的参加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参加付款保证人的付款请求权。辅助票据权利虽然与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有直接联系,但是,其目的在于维持票据的信用,所以它并不是票据上固有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主票据权利与从票据权利,而未规定辅助票据权利。
像这种保全,保全的应当是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绝对不可能全部是现金或者股票,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中,对于不可能分割的保全财产物,直接保全该财产的全部,这样就出现了诉讼请求只有5000万,而实际保全的财产价值达8000万或1个亿。 2、最终判决乙要支付1000万元,这说明甲方的诉求是真实有道理的,并非虚假诉讼,所以也不存在错误保全的情况。
财产保全标的物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法院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涉案财产是可分的,法院只需要保全与诉讼标的相当的财产,其他可分财产不予保全。 2、涉案财产是不可分的,被申请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会保全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3、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的,不论标的物价值多高,法院都可以一并实施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诉讼标的有错误只要有具体的相关证据就可以重新确定诉讼标的。如果债务人发现自己所欠金额比赔偿更多的话,那么法院就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将诉讼标表的看清楚,不再次出现关于诉讼标的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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