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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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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诉,首先要提交刑事自诉。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后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拒不执行判决定罪的自诉程序与一般自诉案件相同。对已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自诉人再次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新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如将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送达被告人,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提前公布相关事宜。可以调解自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自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法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经双方签收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自诉人可以在宣判前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双方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允许,记入笔录,通知双方结束诉讼。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法院的判决赋予国家强制力,应当主动履行。不履行有三个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搜查你的房子,包括拍卖、出售、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账户、查封你的房子。 2、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重复适用。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问题。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是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执行的,比如本身自己就没有财产,这种就属于无法履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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