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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间接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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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股权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第二、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1、按照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两种。2、按照,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3、按照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普通股、。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和回购。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常见的并购方式如下:1、购买企业与购买企业财产2、购买股份3、购买部分股份加期权4、购买含权债券5、利润分享6、资本性融资租赁7、承担债务模式8、债权转股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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