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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挂名股东应该就是显名股东,即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在公司章程中能够体现出来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有明显的区别。 (1)隐名股东是指为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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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应如何解释,隐名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方能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以上法律适用问题,笔者将一一展开。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化为显名股东。但是首先须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隐名股东出示与名义股东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出示其向名义股东打款以用于向公司进行出资的银行流水凭证,证明其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2 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之后,隐名股东可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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