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政部门对当事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的,应当制作会计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一)财政部门的名称;(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三)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四)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财政部门认为违法会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所称“限期改正”的期限原则上为十五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0人已浏览
1,616人已浏览
1,121人已浏览
9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