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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股权质押变更是需要公证的,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
需要,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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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四)担保范围;(五)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在进行股权质押活动是,是否需要合同公证呢?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股权质押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 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 在办理股权质押公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可见,“本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以其出资的全部或者部分设定质权,但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对一切公司事务有最高的规定权限;无规定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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