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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式: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根据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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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债务人 固定资产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的处理略。 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营业外支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的差额) 累计摊销(无形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的差额) 债权人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2.存货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存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等 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等(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第一种方式: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方式:以非现金资产偿还。 以非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按照《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一般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而根据《办法》,其税务处理方法则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因此,在原有准则体系下,将会出现对债务人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对于债权人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而《新准则》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在《新准则》框架下,债务人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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